第二十六章
第二十六節。祂在第三天復活的原因。(1) 不早於此,否則祂真實的死亡會被否認;也不 (2) 晚於此:(a) 為要保守祂身體的同一性,(b) 不讓祂的門徒懸念太久,也不 (c) 等到祂死亡的見證人散去,或其記憶消退。
因此,為我們而言,十字架上的死亡已被證明是合宜且恰當的,其原因在各方面都被證明是合理的;並且可以公正地論證,除了藉著十字架,別無他法能使所有人的救贖得以成就。因為即使如此——即使在十字架上——祂也沒有讓自己隱藏起來;反而,祂讓受造物見證其創造主的同在,祂沒有讓祂身體的殿長久存留,而只是藉著死亡與其接觸,顯明其已死,祂便在第三天立刻使之復活,將其身體所獲得的不朽壞與無受苦性,作為勝利的標誌和戰勝死亡的凱旋。2. 因為祂即使在死後立刻就能使祂的身體復活並顯明其活著;但救主以智慧的預見,也沒有這樣做。因為如果祂立刻顯明復活,人們可能會說祂根本沒有死,或者死亡沒有完全與祂接觸。3. 或許,如果祂的死亡與復活之間只間隔兩天[1],祂不朽壞的榮耀就會變得模糊。因此,為了證明身體確實已死,道又停留了一天,在第三天向所有人顯明其不朽壞。4. 所以,為了證明十字架上的死亡,祂在第三天使祂的身體復活。5. 但為了避免祂的身體在長時間存留並完全腐壞後才復活,以致於人們不相信,彷彿祂將其換成了另一個身體——因為人們也可能因時間的流逝而懷疑所見,並忘記所發生的事——因此祂沒有等待超過三天;祂也沒有讓那些祂曾告知復活的人懸念太久:6. 反而,當話語仍在他們耳邊迴響,他們的眼睛仍在期待,他們的心思仍在懸念,而那些殺害祂的人仍在世上活著,就在現場,可以見證主身體的死亡時,神的兒子自己,在三天之後,顯明祂那曾經死了的身體是不朽壞、不腐壞的;並且向所有人顯明,身體的死亡並非由於住在其中的道有任何自然的軟弱,而是為了藉著救主的能力,在其中廢除死亡。
腳註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腳註
[1] 字面意思是「在一個『均等』的距離」,與 (a) 同一天(上文第2節),(b) 第三天(下文第6節的 **ἐν τριταίῳ διαστήματι**,在第三個間隔)形成對比。**ἐν ἴσῳ** 因此在意義上必須等同於 **δευτεραίου**。可能字面意思是「[如果復活發生在] 死亡與 [實際的] 復活日之間的一個均等間隔」。